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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—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


问:2015年6月2日,互联网上出现了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》,引发市场关注和议论,请问基金业协会对此有何评价?


答:基金业协会已经关注到这封公开信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私募基金监管协作机制,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已经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宝银)进行了联系并初步核实了有关情况。上海宝银承认公开信由其发布,并陈述了以公开信方式提出股东大会议案的理由。


基金业协会注意到,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,违反了《基金法》第九十二条和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。同时,公开信提到的“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%固定利息”、“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我们提取20%的获利提成”、“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宣传”、“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,这样未来可为我们私募基金提供更多的没有成本的资金”等议案内容也为基金监管法规所禁止,为行业自律规则所不容。此外,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。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,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。


基金业协会在此重申,私募基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,不能任性妄为,必须严守行业“三条底线”,无论何种理由,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。私募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,代人理财,诚信为本,操守为重。为了维护全行业的声誉,基金业协会将坚决果断地惩治哗众取宠、败坏行业形象、扰乱市场秩序的歪风邪气。基金业协会也衷心希望全行业严格自律、珍惜声誉,共同营造规范、诚信、创新的行业文化,弘扬行业正气,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展壮大,在专业上不断精进,真正实现基业长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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